确定仓储合同生效时间的方法

龙港法律咨询 2025-05-01
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通常由双方当事人通过以下方式确定:1.书面合同:在签订书面仓储合同时,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。一般来说,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。如果没有特别约定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39条的规定,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,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2.口头协议:如果仓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,则合同的生效时间通常从实际交付货物并由仓库发放《仓单》时开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252条,仓储合同自货物交付给仓库并由仓库发放《仓单》时成立。3.特殊情况:在某些情况下,如涉及不动产或特别贵重的物品,可能需要进行登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68条,不动产交易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,因此仓储合同如果涉及不动产,也应从登记之日起生效。综上所述,仓储合同的具体生效时间需要根据合同形式和双方约定来确定,但通常以书面签订或实际交付货物为准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39条:书面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252条:仓储合同自货物交付给仓库并由仓库发放《仓单》时成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53条:合同的效力自订立时产生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253条:仓库应当妥善保管货物,并发放《仓单》。《仓单》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68条:不动产交易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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